【法规】航海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不详 时间:2016-03-14 点击数:

 

  

航海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目的:为保障学生公寓的安全环境,为广大学生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和谐氛围,特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航海工程学院住宿学生的管理。

 1、入住学生按指定的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房间或床位。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房间或床位,由本人提出申请理由、经由辅导员审核,报学生处备案批准后方可变更。

2、每位入住学生配备房门钥匙一把,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自行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宿舍楼值班室备用钥匙仅供管理人员进行宿舍卫生、安全检查等使用。因特殊情况学生须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方可借用并及时归还。

3、住宿人员应服从宿舍楼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如阻碍管理人员工作实施按照《学生手册》相关制度处理执行。

4、学生公寓采取夜间定时断电,23:00前主动熄灯就寝,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5、 晚点名以后,严禁学生进入外出,实行封闭管理。

6、未经同意,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7、入住的学生要爱护公寓门窗、插座、线路接口、水管、水龙头、洗衣机、监控等公共设施。宿舍内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公共部位发生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并支付修理费。

8、在布置寝室时不得张贴或贴墙纸、铺地毯、地板等或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等;保持门窗、家具、墙壁整洁。

9、 每个寝室必须排出卫生值日表,值日生负责当天寝室内的公共卫生。实行垃圾袋装化,由值日生将垃圾送至一楼大门口垃圾桶内。周一至周五由辅导员、宿管中心每天进行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标准详见《航海工程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标准》。

10、 楼内必须保持文明、安静,不得在楼内打球、溜冰、高声播放音响或其它影响他人生活和学习的活动。不准将自行车放入公寓内。不准在走廊晾晒鞋子等。

11、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禁止违章用电。

12、禁止焚烧废弃物;

13、禁止使用蜡烛、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等;

14、使用蚊香时必须将蚊香放进安全蚊香盒内;

15、禁止使用电炉、热的快、电热毯、电火锅、电饭煲、取暖炉等大功率电器和床上使用接插式台灯;

16、禁止私拉乱接公共部位电源;禁止在公共部位电源插座上使用电器。

17、禁止将接线板绕在床架上或使用双股线(花线)或自制接线板。

18、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及人身安全的用火用电行为。

19、寝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

20、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向窗外、走廊楼梯等场所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得将垃圾扫在门口或走廊。

21、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宠物、动物。

22、不准在宿舍楼张贴广告、海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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