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工程学院准军事化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3-11 点击数:

  

航海工程学院准军事化管理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培养航运事业合格专业人才的要求,充分体现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学校实施深化准军事化管理。

第二条  学生准军事化管理是培养合格的航运事业高级技术人才和操作级船员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其目的是使学生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技能素质以及有关事务处理能力、应变能力等,以适应现代航运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交通部《交通职业技术教育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日常准军事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日常行为规范、军容风纪、出操、升旗仪式、就寝点名、内务卫生等,是准军事化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学生学习、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各级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整齐划一。

第五条  执行本办法,必须坚持实行依法、科学的管理,在准军事化管理中贯彻严格要求、按级管理、模范带头、各负其责、训管结合、教养一致和赏罚分明、令行禁止的原则,不断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性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准军事化管理大队,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大队首长。负责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

第七条  大队下设航海工程中队和轮机工程技术中队,由准军事化管理专职辅导员担任中队长,同时设学生中队长两名,各专业辅导员担任中队指导员;中队下设多个区队和班组。

第八条  大队主要负责学院管理工作组织领导,中队长在中队指导员的辅助下开展学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贯彻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班为区队,寝室为班组,在各中队的领导下,执行准军事化管理规定和一日生活制度。中队指导员和中队长由大队任命,分别由政治辅导员和学生干部担任,区队长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经中队审核,上报大队批准。

第十条   各级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大队:在学校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策划组织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政治理论学习活动,通过各中队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负责制定并实施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负责全院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指挥、监督、检查、评比、总结;负责推选、培养准军事化管理干部;负责执行并处理相关日常工作事务。

中队:在大队领导下,组织本中队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努力使学生在思想上、言行上向党组织靠拢;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坚决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本中队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指挥、检查、评比、总结;组织、引导好学生的业务学习,使整个中队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组织好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业余文化娱乐活动。

区队:在中队领导下,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本区队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指挥、检查、评比、总结;带领全区队学生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创建良好的学风;组织好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业余文化娱乐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作出力所能及的处理。

第三章  干部岗位及职责

第十一条 大队部的岗位职责

1.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校党委的决定贯彻执行,努力培养航运事业合格人才。

2.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准军事化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大队工作计划。

4. 负责全校日常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和军事训练工作的安排、指导、检查、督促、评比、总结。

5. 负责校阅式及其它临时性大型活动的组织与指挥。

6. 负责对全校准军事化管理干部的管理和军政素质的训练。

7. 负责学院学生方队的组织、指挥与训练。

  第十二条  大队长的岗位职责

  1. 认真贯彻实施纵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大队准军事化管理细则要求和工作计划。

  3. 负责全大队日常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安排、实施、督促、检查、评比、总结。

  4. 负责全大队的校阅方队训练、新生军训以及其它临时性大型活动的组织、指挥。

  5. 负责对本大队准军事化管理干部及主要学生干部的管理、教育和军政素质的培养工作。

  6. 负责组织、监督本大队各中队学生违纪处理和学风建设有关工作。

  7. 负责监督、检查本大队各中队学生日常行为考核记录情况。

  8. 负责本大队学生方队的组织、指挥与训练。

第十三条  (一)中队长的岗位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大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 负责制定和实施中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计划,做好组织落实、督促检查、评比总结工作。具体组织落实一日生活制度。

3. 积极组织本中队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和健康有益的业余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4. 协同指导员做好本中队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

5. 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中队指导员的岗位职责

1.熟知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对本中队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主旋律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校史教育。

2. 负责本中队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和总结。

3. 负责本中队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4. 负责本中队学生干部的教育、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组织的作用。

5. 了解本中队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特困生情况,关心学生生活,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加强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6. 负责组织好学生参加升旗仪式,完成学校(院)安排的节假日和日常值班工作。凡有本中队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原则上必须到场。

7. 组织好本中队学生的业务学习,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督促、帮助后进学生提高学习成绩,争创良好的学风。

8.熟悉并掌握国家和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9. 组织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做好本中队学生奖惩有关工作、违纪学生的批评教育和处理工作。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取得学生家长对学生教育成长的帮助和支持,有效做好学生思想转化工作。

10. 负责本中队学生的日常军事训练和一日生活制度。

11.负责组织填写《中队日志》,每天进行审阅并签字。

第十四条  区队长的岗位职责

1.在中队长、中队指导员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具体负责本区队学生的日常准军事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积极组织本区队学生参加军事训练及体育锻炼和各种业余文体娱乐活动。

4.带领本区队同学努力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创建优良学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帮助同学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帮助后进同学积极进步。

5.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6.与班委、团支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好工作。

7.担任中队值班员时,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值班任务。

第十五条  班组长职责

1、在区队长的带领下,认真督促执行上级各项各章制度,积极完成寝室内务建设。

2、积极了解班组成员的思想活动变化,积极主动向指导员汇报人员思想情况,团结班组人员,增强班组人员凝聚力,互相帮助,团结共进。

3.积极动员班组学生强化寝室内务建设和思想建设,参加军事训练及体育锻炼和各种业余文体娱乐活动。

5.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6.与班委、团支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四章   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六条  起床

1.听到起床号(铃)后,全体人员应立即起床,迅速按规定着装,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要求做好出操准备。突发病号须向中队指导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2.经批准的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大队可根据情况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十七条 早操

1.学生必须参加早操,病事假等不能出操者须严格按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执行。

    2. 参加早操人员应于指定地点迅速集合,保持队列整齐和肃静,并由中队值班干部组织整队,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带队出操。

3.出操内容通常进行跑步和队列训练具体要求由各大队安排进行。遇到雨雪天不能出操时,应按时起床进行内务卫生整理和清扫。

4.出操中严格遵守队列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有嘻笑、打闹等现象。

5.出入列须喊“报告”,经带操人员允许后,方可出人,严禁出操中途擅自离队。

6.队列中步伐要整齐,口号要宏亮。

    第十八条  洗漱和整理内务

    1.洗漱必须在洗漱室或指定地点进行,自觉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注意节约用水,保持洗漱间的卫生清洁。 

2.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整理寝舍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

第十九条  

1.按规定时间有序就餐。就餐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敲碗筷和插队,不准将饭菜带回寝室就餐。吃完后要把餐具放到指定地点。

2.勤俭节约,自觉维护食堂的公共卫生,不乱倒饭菜。

3.要尊重食堂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升旗和上课

1.按照学院安排时间举行全校性升旗仪式(雨天除外),由学校仪仗队负责升旗,各学院仪仗方队护旗,时间:7:00—7:30,学生应统一着装准时到场,由学院负责人轮流讲评。

2.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学生应以区队为单位统一整队进入课堂,不得迟到。

3.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固定座位就座。

第二十一条  午休和午睡

1.午休期间应保持安静,通常应卧床休息,不得在寝室内做有碍他人午休的事情,如演奏乐器、高声喧哗、歌唱等,无特殊情况不搞其他活动。

2.午睡结束后应迅速起床,按照要求整理好内务。

    第二十二条  就寝准备和晚点名

1、晚自习后至熄灯前为晚间自由活动时间,在此时间内,学生应抓紧进行洗漱和就寝前的各项准备,值日作好卫生打扫。就寝前由中队指导员负责组织指导中队干部和中队值班员按名册进行点名,并逐一落实未点到学生。

2、听到点名哨所有人员在所在寝室右侧列队点名,根据宿管指示解散。

第二十三条  熄灯

1.熄灯号(铃)响后,全体人员应立即熄灯就寝,保持室内和走廊安静,不准听、收、放录音机或玩电脑,严禁点蜡烛、喧哗和做其他影响他人休息或危及人员安全的事情。

    2.中队干部和中队值班员应督促所属人员按时就寝并查铺,学生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或擅自留宿他人。

    3、值班人员要检查门窗、水龙头关闭情况,认真履行职责。

    4.学生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管理,配合检查人员的询问。

第五章  内务卫生制度

第二十四条  寝室内务卫生整理要求达到军训标准,具体如下:

    1.被子折叠方整,统一放置铺面平整、干净,不准放其它物品,不得随意移动床位。

    2.鞋子放置在床铺下面,鞋跟朝外,统一与床铺边沿取齐,小方凳放在床脚边。

3.书橱、桌面干净,个人的书包、衣物等物品应放置整齐一致,不得随意乱放。

4.暖瓶排列整齐放置在指定位置,手柄统一朝一个方向。

    5.洗漱用具应按规定放在脸盆内,毛巾折叠垂放于脸盆边沿,上下整齐,脸盆按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

    6.早晨起床后,应打开窗户,流通空气。同时,每天清扫室内外卫生,并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7.保持门窗明亮、墙面清洁无蛛网灰尘,室内墙壁和床头不得随意张贴画报、写字或画画等。

    8.地面干净,无痰迹、果壳、纸屑等杂物;值日生把垃圾倒到指定地点,严禁向窗外泼水、吐痰、扔纸屑及其他杂物。

    第二十五条  各中队要加强卫生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禁止吸烟,不吃不洁食物,勤洗澡,常洗晒衣鞋、被褥,不随地吐痰等,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

2.学生应常理发,不染发,勤剪指甲、刮脸等,男生不留胡须,不留长发,保持头发清洁。

3.卫生检查,通常中队每周,大队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每学期或重要节日前组织检查评比。

第二十六条  积极建设节约、环保型校园

积极响应国家建设环保节约型社会的号召,爱护环境,勤俭节约,从我做起,养成环保节约的意识和习惯,营造注重环保、厉行节约的校园氛围。

1.节约用水:用水后,及时关掉龙头;见到滴水龙头,及时拧紧;不大开龙头,提倡使用脸盆洗脸、洗手;洗涤剂需适量;损坏的龙头及时报修。

2.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光线充足时不开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发生;按规定、季节和温度开关空调;电脑及时关机,待机时请关掉显示器。

3.节约用纸:尽量少用餐巾纸,多用手绢和抹布;提倡外出自带餐具、少用一次性筷子、杯子;节约每一张纸,两面使用,做到物尽其用。

4.生活节俭:不盲目攀比,不浪费粮食,在餐厅就餐酌量打饭;外出就餐应合理消费,避免浪费。

5.爱护图书:加快图书循环;充分利用图书馆、教室学习资源,杜绝占座。

6.爱护仪器设备等公物,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7.爱护草木,积极参加校园绿化和保洁活动。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二十七条  请示报告

1.凡属本级无权处理或无法解决的问题都必须事先请示。由于时间紧迫来不及请示,应及时报告,并做好登记。

2.对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领导的指示,应坚决贯彻落实,并将完成的情况向上级口头或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要建立学生日常行为考核制度,由中队指导员填写并签字,大队审核并签字。

第二十九条 工作例会

1、准军事化管理大队行政例会,(每半月)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全体指导员、准军事化小教员、区队长、团支书。

         2、区队学生干部行政例会,(每周)参加人员主要包括,指导员、小教员、区队长、团支书、班组长。

         3、 区队学生班会,(每周)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全体学生干部和全体学生。

         4.大队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大会,主要讲评思想、学习、内务卫生及一日生活制度的遵纪情况,向学生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

5.大队可不定期地召开学生座谈会,发扬民主,听取学生对各级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改进工作。

6.根据节假日安排、组织重大活动、季节变换和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必须组织安全防范教育。

第三十条 请假 销假 值班  查铺

1.学生在校期间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期归队销假。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参加集会活动等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学校医务室证明,校外医院病假需医务室复查确认;事假需凭书面请假单,按程序报批。请假1天由辅导员批准,2-3天由系分管学生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学校批准。凡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上述活动的以旷课论处。

2.未经批准学生不得在外住宿,不得留宿他人。

3.各级值班干部必须在位履职,并作好记录。

4.大队和中队均应不定期组织查铺,查铺主要内容是学生在位和就寝情况。

第七章  学生军容风纪

第三十一条  着装与发型

1.学生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得制服和便服混穿。在参加集会、校阅、升旗仪式等重要活动时,根据季节情况着统一制服。在校内上下课列队时必须统一左手提制式书包。

2. 头发干净整齐、无异味,发型自然大方。男生不准留长发(头发不遮耳轮和衣领)、大鬓角(鬓角不过耳屏)、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3.穿制服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准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揽腰;不准嬉笑打闹、高声喧哗。节、假日外出一般穿着便服,亦要举止端正,讲究文明礼貌。

4.严禁在操课时间、宿舍区外穿拖鞋、背心,更不得赤脚、赤背。

5.参加劳动、体育活动时的着装,由组织者统一规定。

6.学生不准戴戒指、项链、耳环等饰品,应常理发,不烫、染头发,男生一律理短发

7.区队每日、中队每周、大队每月要进行军容风纪检查。

第三十二条  制服规定

         1.着制服时,必须精神振作,禁止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裤袋,不准挽肩搭背。

         2.不得穿校服进入校外台球室、舞厅、OK厅、录像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集体组织的活动除外)。

3.校服必须妥善保管,不穿时应统一叠放好,放在衣柜或枕底。不随意借给他人。

4.着制服时,必须佩带肩章,并按要求系领带,保持服装整洁。不得挽袖,卷裤腿,敞胸露怀和披衣。制服上只准佩戴国家或学校颁发的相关徽章(一律佩戴于上衣左上方),不得佩戴其它无关徽章。

5. 穿制服时,不准在身上系挂外露的钥匙、手机、腰包等物品与饰品,不准戴头巾、系围巾,不准戴有色眼镜(有眼疾者除外)。

   第三十二条  举止

1.全体学生必须举止端正,姿态良好,在与外界人员接触时,应态度和蔼,讲究礼貌,谦虚谨慎,处处维护学校的声誉。

         2.学生不管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应言行文明,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

         3.同学之间应团结互助,不得给同学起污辱性的绰号,不准讲脏话、粗话。

  4.学生参加集会时,以区队、中队为单位,按规定时间、顺序整队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开会前可互相拉歌活跃气氛,在观看演出和比赛时,不得鼓倒掌、喝倒彩,散会时要听从指挥,依次退场。保持肃静,不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手机保持关机或震动状态。

5.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坐姿,开会时,腰身挺直,双腿自然弯曲,两手平放在膝盖上;学生站立时应成立正、稍息或小步跨立姿势。

6.交谈时,神态专注,语调平和,不亢不卑,音量以对方听清为宜,用词准确,发音清楚,节奏适当。

7.在校内图书馆、教学楼、计算机房、语音室、体育馆、礼堂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爱护公物,注意整洁。

8.严禁偷盗、酗酒、赌博、打架以及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9.男女交往应举止得体、行为文明,不准出现勾肩搭背等情况。

10.外出活动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第三十三条  礼节

l.学生进入领导、教师办公室或课堂时要先敲门或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遇见领导或老师陪同来宾到教室、宿舍参观时,应起立欢迎;离开时,应礼貌相送。

3.学生列队行进时遇见领导,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4.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位于指挥位置的指挥员,行举手礼。

第三十四条  文明用语

1.不讲低级庸俗、生硬唐突、讽刺挖苦、欺骗糊弄、有损他人人格、伤害他人自尊心的语言。

2.与老师和同学沟通时,一般应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如“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

3.会操、校阅按部队条令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建立学生准军事化管理档案记录,定期将本系准军事化管理中学生扣分、奖惩、补训等情况进行汇总公示,每学期汇总并报送学生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并与综合测评、奖励、处分等挂钩。

第三十七条  考核

1.每学期对准军事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汇总;每学年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开展 “准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和集体”评比,评选出准军事化管理先进集体、准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

2.在准军事化管理中德育学分不合格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违反学校的日常管理规定,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航海工程学院   © 201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verved.             主办:航海工程学院    浙ICP备06019498号        浙公网安备 3309000200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