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的发展历程
作者:宣传委员 时间:2018-04-16 点击数: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刘济美、赵冉然)早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就亲自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改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提出了编制红军法规的任务,红军领率机关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编写了我军第一部纪律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并于1930年10月正式颁发全军施行。遗憾的是,这部珍贵的历史文献在艰苦的革命战争年代遗失。
1933年8月,中国工农红军编写和颁发了《纪律暂行条令》。这部条令仅有4章18条,其中有13条是规范奖惩的。条令深刻地指出:“军队纪律的要素就在于服从”,军纪是“军队的命脉”“白军的纪律是建筑于反动统治阶级利益之上”“我军的纪律是建筑于工农群众自己利益之上”。由此划清了两种不同性质军队纪律的界限,把我军的纪律与我军的性质和宗旨紧紧地联系在一起。1936年8月,红军到达了陕北,为进一步巩固部队,做好迎接新的斗争准备,制定发布《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部《内务条令》。
抗日战争期间,我军于1939年5月、1942年2月、1943年10月先后三次修订和颁发《纪律条例》或《纪律条令》,对严明军纪、严明赏罚,保证作战任务的胜利完成发挥了重大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从战争环境进入到和平建设时期,由农村进驻城市,军队建设进入高级阶段,军队建设的现代化要求大力加强正规化建设。中央军委把统一全军的纪律和制度作为刚刚成立的军训部的一项重要任务。朱德总司令、聂荣臻代总长于1950年夏指示,要在几个月内把《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编写出来。
为了编写好我军第一部《队列条令》,总部还从华北军区调来一个新装步兵连,在北京天坛公园进行了一个月的演练,彭德怀亲自审查了从单兵到连的队列动作。当时任军事学院院长的刘伯承亲自组织三大条令的审查修改。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签署命令,颁布全军试行。至此,我军共同条令的体系形成,部队正规化建设有了基本的法规依据。
我军三大条令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共修订和颁发8次,内容也日渐完善。1951年颁发的共同条令经过两年试行之后即进行了修改,由彭德怀主持军委会议审议后呈报毛泽东主席,毛主席逐段审阅,重要地方亲自作了修改,不到一个星期就批回来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于1953年5月颁布全军施行。1957年8月颁布的共同条令,根据叶剑英元帅的调研和建议取消了禁闭处分,体现了我军以说服教育为主,注重培养自觉纪律的精神。
进入新世纪,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我军于2002年对《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做了局部修改,于2010年再次对《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作了全面修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总揽全局,开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新时代,形成了习近平强军思想,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了科学指南。2018年4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此次新条令的颁布施行,对我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黎云、刘济美)解放军新一代共同条令日前发布,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采访获悉,“重、严、战、实、细、暖”6个关键词,是新一代共同条令的突出特点。
“重”是指修改内容的分量重。共同条令作为全军一体遵循的基础性法规,其作用不仅在于为军人的行为提供规范,为部队日常管理提供依据,更重要的还在于为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确保军队建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供保证。这次共同条令修订最核心的是,将习近平强军思想写入条令,通篇贯穿、处处体现,以军队基本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为全面依法治军、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统一全军意志和行动提供了根本指导和基本遵循,可见分量之重。
“严”是指立起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军的标准。新条令坚持全面从严,落实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的治军要求,严格规范军人的日常行为举止,进一步编实扎紧制度规矩,为全军立起标准。新增加的“纪律的主要内容”一章,首次对军队纪律内容作出集中概括和系统规范。条令还坚持执纪从严,违纪必纠,违反政治纪律、违规选人用人、重大决策失误、监督执纪不力、擅自离队等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战”是指围绕服务备战打仗进行了创新性规范。把聚焦备战打仗作为本次条令修改的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内务条令(试行)》总则中专门增写“聚焦备战打仗”条目;三大条令均对备战打仗内容进行了章节新增、内容充实等形式的修改,涉及到军事训练管理、日常战备、战法研究、战法创新和训风演风考风等,突出体现了军队备战打仗的主责主业。
“实”指的是内容详实,实在管用。本次修改,调整充实了一批操作性较强的制度规范。比如,取消了原来需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方可使用移动电话的限制条件,改为“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可以使用移动电话”,并明确“军人使用移动电话,实行实名制管理”,军人在登记备案后可以使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军人在网络购物、邮寄物品、使用共享交通工具等需要填写单位、身份等信息时,不得涉及部队番号和其他军事秘密。
“细”是指新条令覆盖内容广,考虑问题细。比如,针对军人着军装打伞的问题,条令明确规定,军人着军装时,通常左手打黑色雨伞。在实施“鸣枪礼”环节时,条令明确了礼兵人数、鸣枪次数、枪口朝向和动作要领。条令如此细致的规定,将杜绝与之相悖的“土政策”“土规定”。
“暖”是指新条令对一些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了更加人性化的规范,情暖兵心。比如,新条令对落实休假制度、召回休假官兵的条件及补偿办法都作了规范。放宽了已婚军官和士官离队回家住宿的条件,明确“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者生活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下午操课结束后即可离队。条令还首次明确“女军人怀孕和哺乳期间,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宿”。在军人亲属临时来队保障方面,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排车辆接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