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转发)
作者:宣传委员 时间:2017-09-27 点击数:
各位党员干部,各部门、各单位:
2017 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持续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纪[2017]15号)精神,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强调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市委“25条办法”等规定要求。
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烟酒、花卉、食品、月饼等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各类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